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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重建 迎大庆】聚焦固原绿色检察 | 固原市检察院:全区首创“绿色检察”发展理念
2018-08-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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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8月13日,由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固原市委政法委、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宁夏法治报社承办的“庆重建迎大庆 聚焦固原检察——记者眼中的固原绿色检察’”采访周在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接下来的一周内,来自中央、宁夏各媒体的二十余名记者深入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实地采访,记录检察工作亮点,书写检察官风采,为自治区60大庆献上浓墨重彩精品佳作。

    那么,什么是“绿色检察”呢?

    “绿色检察”是指固原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契合“绿色”发展新理念的要求,契合转型期社会对司法现代化的迫切需求,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在绿色司法理念指导下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怎么样,看明白了吗?是不是想更加深入地了解一下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呢?

    为了让大家能够全方位地了解“绿色检察”,宁夏法治报特别邀请到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百安接受“检察长专访”,与我们详细谈谈固原市检察院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相关情况。

    据樊百安检察长介绍,固原市检察院党组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上,突出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提出了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工作总思路,主要是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和把握。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人民观”“发展观”。绿色是生命的起源,是大自然的特征颜色,是生机活力和生命健康的体现,是稳定安宁和平的象征,代表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自觉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针对人民之所呼、社会之所需,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转换模式、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担当构建良好法治生态职责使命的“创新观”“效果观”。从司法角度讲,“绿色”代表着“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一种司法情怀、司法信仰,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勇于担当、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底色。纵观国内外司法沿革,除却历史的局限性外,诸多的冤假错案,都是因为执法不公正、不理性、不文明、不公开造成的。绿色发展是质量、效率、安全、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要求公正高效的法治生态环境作为保障,要求司法行为本身还必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以实现司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的统一。历史发展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司法部门特别是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将“谦抑、善意、文明、审慎、规范”的执法观融入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实现检察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检察司法的生动实践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重要指示,将抽象的司法活动、动态的诉讼流程转换为具象的载体、具体的实践,在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改进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三、服从服务顺应大局的“大局观”“品牌观”。服从服务顺应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就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变化,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放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法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固原市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创新提出的“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契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认真落实“五个扎实推进”的部署,对固原作出“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绿色发展”的定位,以及市委关于紧紧围绕全力打好 “六场硬仗”,加快推进“四个示范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契合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宁夏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自治区“三大战略”的意见》的要求,从检察供给侧的角度,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核心职能,打造优质的拳头检察产品,形成突出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凝聚检察人员的共同发展愿景,形成体制机制创新合力,努力追求检察监督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概念:“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不是一个简单的观点和看法,而是固原市检察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既是引导检察工作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是管制、调控各项检察工作、机制的方针、对策,是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标志着固原市检察工作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进一步优化和转变。

“我们提出的‘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就是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将‘质量、效率、安全、健康、持续’的绿色发展观和‘谦抑、善意、文明、审慎、规范’的执法观融入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不断优化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和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努力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检察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构建检察司法和谐关系,以检察司法的生动实践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最有效地为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樊百安检察长说。

如何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

理念重在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提出后近两年时间里,固原市检察机关通过理念引领推动、理论研讨推动、司法实践推动等形式载体,不断在厚植检察监督发展优势上持续发力,在引领驱动检察工作更加紧密的融入大局、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看看固原市检察机关具体是怎么做的吧!

一、固原市检察院先后研究印发了《关于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保障服务固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更加有效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为固原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划出了路线图。

    二、举办第一届固原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保障服务固原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固原市检察干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细致思考,开展了系统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通过在《宁夏法治报》开辟专栏等形式,深入调研论证,不断总结提升,“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理论体系日益完善。

    三、固原市检察院坚持以推进“一院一品牌”创建和重点工作为抓手,将“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部署、推进、落实的始终,清单化强力推进责任目标落实。近两年,固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侦查和刑事审判以及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年均增幅达到50%以上;提出的12件抗诉案件被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抗诉成功率达100%;公益诉讼立案数居于全区前列,成为固原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力量倍增器;监察体制改革前两年职务犯罪大要案立案数创历史新高、完美收官,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取得哪些主要成效?

    两年来,固原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在营造“三个生态”上下功夫,紧跟固原市新发展要求提供新发展保障,确保检察工作与固原市改革发展合拍同步、与服务大局发展“同频共振”,彰显“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司法价值,以担当有为的姿态彰显对党和检察事业的忠诚和信心。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紧紧围绕保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立市,着力保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立足固原建设生态文明的独特优势,依托“两法衔接”等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因地制宜开展六盘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建设碧水蓝天美丽固原专项行动。

    二、围绕保障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助推依法治市,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生态。牢牢秉持“追诉与监督并重,监督优于追诉”的“绿色检察”司法理念,深刻领会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切实担当起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全力促进“平安固原”“法治固原”建设。

    三、围绕保障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强化对脱贫富民战略实施中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新时代固原“绿色检察”版“枫桥经验”。

    四、新思路引领新发展,新作为催生新气象。固原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的社会效应,也得到了市县(区)党委肯定、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的认可、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固原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连续两年都获得了全票通过,固原市检察院在2017年度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排名大幅提升,固原市检察院先后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被自治区党委表彰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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